有些人的口好勁,又不是跟事件有關,但他們說到言之鑿鑿彷彿是知情人士。之前陳振聰案如是,如今陳志雲案如是,有時說到某某明星或名人,他們好了解其真實性格和私生活似的。
猶太諺語:「不是你眼睛看到的,不要用你的嘴巴作供。」*
聽某某茶餘飯後時說「飯局案」,如果不認識她會以為她在ICAC工作;不過,人們不止是在飯局才「暢所欲言」,很多八卦雜誌也如是;也許,從好的一面想,這證明香港確實是一個擁有「言論自由」的地方。
李敏一言:言論自由是否包括傷害人的話或扮代表的話呢?
* What you don't see with your eyes, don't witness with your mouth.
— Jewish Prover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