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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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中拾遺:推陳出新的重要

這一代剛畢業沒多久,甚至仍在攻讀碩士的年輕大學生擔任寫作班導師,常會犯上目空一切的毛病,覺得自己年輕就等同有創意。有天他訂的寫作題目是《給十年後的……》,有學生說想寫給自己,導師竟也不聽她解說就立即斬釘截鐵否決,說對象陳套,不准寫。

那他標準裏的有創意是甚麼?是寫給死物。死未!

外國的不說,十多年前董啟章已經為擬物寫下《紀念冊》等優秀示範,寫封信給死物有甚麼新奇獨特?而且,自以為訂這題目很有創意的這位導師,靈感其實也不過是來自近年鍾舒漫《給自己的信》外加多年前薛凱琪《給十年後的我》吧?有何新鮮?

太陽底下無新事,要寫出前人從未寫過的,在好些文學理論的角度下,根本是不可能的事。如果所有題材對象一旦有人碰過你就不准碰,你幾乎甚麼都不能寫。寫作之所以仍然值得鑽探追求,是因為我們大可不必理會所謂題材對象上的新穎,而是追求表達方式或者包裝方法的新奇獨特。面對最陳套典型的題材與對象發掘出不一樣的獨特感受,推陳出新,其難度分與技巧分不比開發新大陸低,而且對初涉寫作的孩子來說,這種方法,也較易入手和掌握。

好與壞的導師,分別在後者重複他人的方法,卻說是自創;把有人做過的事,當作很新穎的向大家推介;以及,局限你的題材與方向,只准你變成他心目中理想那種狹窄類型,窒礙你發展。

那好的導師呢?開闊你眼界,因材施教,因勢利導。

王貽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