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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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談日本:未成年少男少女

常看到成年男性誘騙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而被控的新聞,在香港,滿18歲為之成年,但合法性交年齡是16歲,但日本卻是另一回事。

一般人認為日本人在性方面比較開放,其實當地的合法性交年齡是18歲,比香港更嚴格。應該說,日本沒有所謂的合法性交年齡,滿18歲就算是成年,不單可合法性交,拍攝裸體寫真集甚至AV亦不違法,而滿20歲就算是大人,可合法喝酒及吸煙。

援交是否違法,視乎年齡而定,在日本跟未滿18歲人士進行援助交際屬於違法,可是跟18歲以下人士性交又未必一定會被拘捕,完全視乎那對男女的關係。舉個例,一個滿20歲的男性跟17歲的少女真心交往,繼而發生性關係亦不會構成違法。

不過男方是21歲的話,那又是另一回事,因日本的法律規定在這場合下,男女雙方的年齡差距不可多於3歲,實在有夠複雜的!即使男方20歲而女方17歲,若然男方已婚,那就是欺騙感情,不算是真心交往,一旦性交就有可能違法,日本有過這樣的個案而男方被定罪。

如果有男性想在日本跟少女交往卻又擔心違法,我就會建議:「先跟她清清白白的,然後你去修讀日本法律,那就不怕誤踏『地雷』,而幾年後待你完成學位時,你身旁那少女也滿18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