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偷,其實也真是可以追溯出一千幾百個故事。大家最常偷的是時間,上班的人理論上都把時間「賣」給了老闆,所以心甘命抵的付出之際,能夠神不知鬼不覺(又或者上司隻眼開隻眼閉),偷一點「公家」的時間自用,那像是多賺一點的「樂趣」。可惜我早已是自僱人士,時間好像都是自己的,所以偷來偷去,其實也等於是時間分配而已。
接着就是偷食,先來說真正意義的在廚房中在餐桌上開飯前的偷食,可都是新鮮熱辣直接引起衝動,冒着被筷子敲手指的痛,也得先下手為強。還有是半夜打開雪櫃偷食雪糕、啫喱,都是我兒時的慣常動作。
閱報讀得一則偷食新聞,主人翁是一位18歲的中七學生,他這趟偷食沒有失身,卻是失了身份兼傷了母親和家人的心。據說他因為考試有壓力,所以一時衝動在超市偷去百多元的食物,包括一樽果仁、一包白汁吞拿魚、一罐鹽水吞拿魚及兩罐午餐肉。街坊如我除了好奇為甚麼他會偷走上述食物而不是另外的菜蔬水果,也覺得這「有壓力」的解釋實在沒有創意。
報中看到他出庭時還穿上校服,難道他以為自己代表學校參加朗誦比賽為學校爭光?這恐怕是偷食的最低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