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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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中拾遺:說真實,何謂真實

書展曲終人散,卻餘波未了。大家都把槍頭指向錯別字才女,可我卻認為,錯別字雖然可怕,但還是不及觀念上的錯誤可怕,因為,錯別字容易看出來,但觀念的病,卻不容易發現,甚至當事人病了,也不自知。

繪本才女謂:「我的書如果不寫真實的經歷,我覺得就無意義囉。」沒錯,寫作是需要真實的,但何謂真實?世上真有百分之百的真實嗎?

我們一直以為真實的新聞報道、人物傳記或者紀錄片,其實在剪裁與選取角度當中,都滲入紀錄者主觀成分,甚至因為看來客觀公正,更容易誘騙誤導群眾—至於語源本為虛構的小說,或者新詩散文,又如何能避開當中虛構的成分?完全沒有虛構成分的創作,存在嗎?完全真實的文字,好看嗎?你會認為食店餐牌或者電器說明書好看嗎?

馬奎斯的《百年孤寂》不可能是真實吧?那繪本才女是否覺得大部分諾貝爾文學獎的得主其實都不合格了?可是,為甚麼我們有時讀一些明知道時空不可能真實的作品,卻又被感動得眼眶濕潤,甚至被那些宣稱完全真人真事的故事更震撼人心?

寫作需要的真實,未必是事件與時地人的真實。有時情感的真實更重要。拘泥於事件真實的人只是小學生式的低層次,真正的讀者,才不會介意你是否真人真事,只要能感動我,讓我相信是真的,那就是真的了。那麼多宣稱是真人真事,寫出來卻虛假典型的文字,我寧願要假不要真。

王貽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