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論縱橫:制度漏洞造就明星股神
近日,中國創意控股(08368)在香港創業板上市,受到香港與內地兩個市場的高度關注。這家在內地頗具影響力、主營電視以及網絡廣播節目製作的公司,於十一月十八日在香港創業板掛牌,上市首日股價暴漲10倍以上,這也意味着內地影視明星趙薇八天之前的投資暴漲愈9倍,趙薇因此再一次扮演「明星股神」的角色。
投資者不能不對這位「明星股神」的投資嘆為觀止,畢竟趙薇是在十一月十日才以基石投資者的身份進入中國創意控股公司。當天,中國創意以每股0.39元的價格向趙薇配售5,400萬股股票,總價格是2,106萬元,趙薇因此持有中國創意4.5%股份。8天後趙薇的獲利超過9倍,獲利金額接近2億元。這種暴利令人眼饞,也讓投資者深感不公,而這現象的出現,是源於香港股市基石投資者制度。
基石投資者規管不足
基石投資者是香港股市IPO中一項較常見的制度,目的是為了保證新股的順利發行。基石投資者主要都是一些一流的機構投資者、大型企業集團、以及知名富豪或其所屬企業等。
通過引入基石投資者,一方面是可以直接分銷一部分的新股份額,另一方面是通過基石投資者的介入,以提振投資者對發行人的信心,確保新股成功發行。所以,基石投資者制度的積極意義是顯而易見的。
不過,該制度明顯存在監管漏洞,不排除利益輸送的可能。畢竟基石投資者的確定具有隨意性,發行人想將股份給誰、給多少,完全是商業上的決定。在投資者看好發行人後市表現的情況下,誰能成為基石投資者,誰就擁有獲取厚利甚至是暴利的機會。
雖然基石投資者所得到的股份需鎖定三到六個月,但對於行業或成長性看好的公司,其獲得厚利或暴利的機會大於其投資風險。
也正因如此,「明星股神」現象所暴露出來的,正是基石投資者制度的漏洞所在。這項制度有必要加以完善,比如規定基石投資者只有在公眾投資者認購新股不足時才允許進場。在公眾投資者的認購尚且都不能滿足的情況下,引入基石投資者無異是一種利益輸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