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國際金融海嘯後積極物色海外投資機會的中投公司,遭內地審計署發表報告批評違規操作,境內及境外投資均存在風險監控、管理人員失職等問題,變相浪費國家外匯儲備。審計署並稱,已移送有關部門進一步調查處理。

國有投資公司中投手執數千億美元外匯儲備東征西討,但未有小心運用公家財產,審計署公布審計結果,列舉中投的三宗罪,包括「對境內機構監管不到位」,「境外投資管理人員失職」以及「財務管理薄弱」。

境內外投資均失職

審計署公告,於一三年五月至九月對中投公司一二年度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其境外投資業務,所屬匯金公司及其控(參)股的建銀投資、中投發展、銀河金控、國泰君安、銀河證券、中投信託、國泰基金等七家企業。

審計報告舉例,中投公司對境內機構管控不到位,一些機構存在違規操作問題。比如負責中投境內投資的子公司匯金和中國銀河金控,未按規定進行資產評估,轉讓國泰君安、銀河證券股份,公告指匯金公司按照成本價轉讓國泰君安股權,少獲應得收益12.62億元(人民幣.下同)。

境外投資管理方面,報告顯示,○八年至一三年間,六個損失項目、四個浮虧項目及兩個面臨損失風險項目,均存未有盡職調查及投資後管理不善等問題;其他部分項目存在選聘外部管理人不規範、未及時委派管理人員等問題。

審計署認為,中投公司財務管理較薄弱,部分收支及帳戶管理不合規,如旗下國泰基金一○年以來,使用假發票套取資金超過四千萬元,用於帳外支付銷售人員獎勵。

其他財務管理方面的問題包括:部分私募基金投資收回的資金未納入法定帳簿核算,為員工重複購買醫療保險並代繳個人所得稅過千萬元,及於無相關業務依據下,支付中介費用超過五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