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宇失修是香港舊區常見的問題,舊樓欠缺管理和維修,加上使用不當,窗戶欠缺妥善保養等,均可對居民和公眾安全構成威脅。而業主普遍欠缺樓宇安全意識,又未能定期為樓宇進行檢驗,以及早找出失修原因並進行補救,往往加深問題的嚴重性。

因此,政府已立例並於二○一二年六月三十日起全面實施強制性驗樓及驗窗計劃。強制驗樓計劃規定樓齡達三十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的業主,須就樓宇的公用部分、外牆及伸出物或招牌每十年進行一次檢驗,並進行需要的修葺工程。強制驗窗計劃則規定樓齡達十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的業主,須就樓宇的所有窗戶每五年進行一次檢驗,並進行修葺。

每年,屋宇署會於全港各區揀選2,000幢樓宇同時進行強制驗樓及驗窗計劃,另外揀選3,800幢樓宇只進行強制驗窗計劃。

屋宇署會先向被選定為目標樓宇的業主發出預先知會函件,提示業主作出準備及安排檢驗和修葺。約六個月後,屋宇署會向業主正式發出法定通知,規定業主在指定期限內進行檢驗,以及進行需要的修葺工程。業主如接獲法定通知,須委任一名註冊檢驗人員在限期內進行檢驗,該人員須親自進行檢驗以確定樓宇是否已變得危險或可變得危險。

如須進行修葺,業主須另委任承建商在檢驗人員監督下進行所需的修葺。完成後,須向屋宇署呈交檢驗報告和完工報告,以供記錄及抽樣審查之用。

業主拒驗樓可被檢控

業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遵從強制驗樓的通知,可被檢控而最高刑責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一年。至於強制驗窗,業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遵從,可能會收到定額罰款通知書(1,500元罰款),屢犯者更可被檢控,而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5萬元及監禁三個月。此外,屋宇署或會安排顧問公司及承建商代業主進行所需的檢驗和修葺工程,完工後向業主追討檢驗及修葺工程的費用和監督費及徵收不超過有關費用20%的附加費。

根據《建築物條例》下的規定,只有在屋宇署發出了強制驗樓或強制驗窗的法定通知後,業主才須安排樓宇或窗戶的檢驗和修葺。然而,業主應有責任確保其物業的安全狀況,因此業主亦可隨時自願地安排為其樓宇進行檢驗及修葺。業主及業主立案法團委員如缺乏這方面的資訊,應請教建築專業人士意見,或向房屋協會、市建局及政府部門尋求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