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費糾紛 循公契可解

要維持每幢大廈的日常管理,繳交管理費成為業主必要開支,然而因為某些原因,總會有業主欠交管理費,專業的物業管理人員將會遵從大廈公契所列明的權利向業主追收。

如遇有業主欠交管理費,專業的物業管理人員首先會向有關業主發出欠費單據,如業主未有合作,物管人員將每隔兩至三星期發出通知書,若至第三封仍未獲受理,物管人員或業主立案法團將有權向欠款業主採取法律行動。若欠款低於5萬元,物管公司可向小額錢債審裁處申請向有關業主追討;若高於5萬元,則可入稟地區法院向業主追討。

舊樓計費模式有異

然而專業的物管人員一般不會建議訴諸法律,因雙方未必能解決糾紛,卻更耗費大量金錢及時間,故物管人員會擔當聯絡及調解角色,只要能聯絡上欠款業主,了解業主遇到的問題,如屬經濟問題,則可與法團商討,是否能寬容處理,如延遲交費限期等;如業主因不滿物管公司服務或法團某些決定,則可研究當中有否商討空間,以調解雙方矛盾。

最常見的不滿,一般在於管理費的問題上,尤其樓齡較舊的物業,大廈公契未及現時清晰。如面積不同的單位繳交劃一金額的管理費,與現時以單位面積計算管理費的模式不同,單位面積較小的業主或會認為計算不公平而拒絕繳交管理費。其實,大廈公契一般會列明計算管理費方法,並會以業權份數計算,因此劃一管理費只因以往計算方法不清晰及習慣使然,只要專業物管人員向雙方釐清定義,糾紛自然迎刃而解。

不過,亦曾經有不少類似個案,業主欠交管理費多年,最終法團行使大廈公契權利,將相關單位拍賣以繳交欠款。物業管理對大廈安全及日常運作非常重要,因此繳交管理費實為所有業主必須履行的義務。(以上資料只供參考)

香港房屋經理學會理事 吳麗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