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雷曼迷債 華夏大地上演

曾困擾香港銀行業很久的雷曼迷債,似乎在內地上演,事涉一批投資了理財產品的投資者,與內地華夏銀行就兌付違約釀成糾紛,憤怒的投資者訴諸街頭,要求賠償捅破了事件。儘管目前事件一堆疑團,相關銀行責任並未落實,監管機構與警方已介入調查,但這是委託理財為名、不當銷售的產品應確定無疑,就十足是雷曼迷債違規的方式及銷售的後果。事件理所當然引發關注,這恐防只是不當委託理財的冰山一角,內地銀行隱藏的風險隨後進一步揭開。

事件的影響是惡劣的,當局肯定火滾不已,但銀行大肆行銷理財產品,並非始於一時半刻,監管者不能推託對銀行的銷售一無所知。銀行「全民皆兵」式銷售理財產品搵食,是不是應當加以規範、置於監察,以求防患於未然?當局若無做,出事了是失誤;當局若有做,出事了便是失職。現在事件引爆、問題殺到,遂到了亡羊補牢的時候,又成了一場對理財產品整治風暴的前哨,需要整治的問題實在太多。

首先產品概念不清,市場參與者與監管者糊塗,理財產品與影子銀行是監管官員掛在嘴邊的,但定義現時才加以明確釐清:銀行自主開發管理的「保本」和「非保本」理財產品,都不屬於影子銀行範疇;影子銀行定義為游離於監管之外、利用複雜槓桿結構、訊息不透明的業務。此前概念不清不楚,甚麼該嚴管,甚麼不嚴管不明不白,自上而下的監管、內控不到位就難免發生。

具體看事件相關的產品,管理人註冊地位於北京,銷售地為上海嘉定,資金投資於河南,管理、銷售、投向分開三地,這款被行內稱為地下私募的產品,不應由正常的銀行銷售渠道批出,成為相關銀行撇清干係的理據。但產品暢通無阻地在支行營業場所內銷售,又令相關銀行難以撇清,投資者不是街頭與兜售者交易,在銀行之內促銷涉大額金錢產品,據稱為時半年之久,卻說銷售與銀行無關,能說得過去嗎?

當中即使相關銀行試圖撇清,暴露的也是基層銀行內控鬆弛。就算相關銀行撇清責任,也難逃信譽掃地的後果。實際上,在信貸市場極度扭曲之下,衍生了銀行表內、表外業務大量灰色地帶,利益驅使下的踩界經營應運而生,內控也在悄然鬆弛。這是日久見功的弊端,但一日未出事就一直不會引起重視,這與一日未出事,當局想不起要規範監控同一毛病,種下了禍因。

今年第三季末,理財產品餘額不少於十二萬億元人民幣,約佔商業銀行存款一成六,季內中資銀行每天新發售的理財產品達一百個,四分之三產品的周轉率為六個月。商業銀行一個如此大量、如此活躍的業務,監管少根弦線,出事是遲早的事。值得擔心的是,違約索償不能快速有效平息,觸發起理財產品大範圍擠兌,就真是商業銀行的災難。看來當局亡羊補牢不能耽迷於從長計議、慢條斯理地延誤處置,如何快刀斬亂麻,有效熄掉火頭才是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