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8/2010
要聞港聞
兩岸國際
財經
娛樂
副刊
SUN樂園
體育
馬經
波經
社論專欄
愛心基金
昔日太陽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上一則
下一則
保留法律追究權利 田生否認《壹週刊》報道
對於《壹週刊》報道田生集團(08136)「十大插旗賤招」,田生集團主席區永華回應,有關內容並非事實,他坦言,例如一個舊樓單位市值每方呎三千元,但田生集團願意以高市價約一倍向舊樓小業主進行收購,讓大家改善居住環境,如果說田生集團用不正當手法作出收購,怎會一幢舊樓普遍有八成以上業主支持出售單位,故會保留法律追究權利。
另一方面,根據地產代理監管局本月初規定的要求,收購代理已不能再要求買家簽署沒有成交期的買賣合約,而該公司歡迎當局有關條例及將依循新規定去收購舊樓。
要聞港聞
兩岸國際
財經
娛樂
副刊
SUN樂園
體育
馬經
波經
社論專欄
愛心基金
新聞總覽
返回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