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0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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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產品5日可褪軚

雷曼事件發生後,證監會去年進行「加強投資者保障措施諮詢」,昨宣布涵蓋「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投資相關人壽保險計劃」及「非上市結構性投資產品」落實新措施。當中最受關注的是明訂投資者「冷靜期」,容許投資者可在五日內「褪軚」,但須承受手續費及差價損失。

幫襯銀行 變相多兩日

連同金管局的兩日落單冷靜期,讓投資者享有最多達七日的時間考慮。

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強調,新措施已參考國際慣例,因應本港市場情況及保障投資者之間,作出平衡決定。證監會政策、中國事務及投資產品部高級總監羅盛梅解釋,冷靜期其實是在產品中附加一個「提早平倉權」,投資者購買產品由過戶後開始,五個工作日內可要求取消交易,以本金扣除手續費、再扣減產品買入到平倉時的波幅差價後,全數退還投資者。

提早斬纜須承擔差價

羅氏補充,由於發行人收錢後,便會代客買入有關產品,承受市況波動,所以平倉時扣減波幅差價屬合理,以維護發行人,避免有投資者「輸打贏要」。一般而言,若市跌,投資者收回的本金在扣手續費和差價後會較少;若市升,投資者亦只能收回扣減手續費後的本金,但不能賺取升市的差價,而分銷商的佣金仍會退回投資者。

立法會議員詹培忠認為五日冷靜期非常足夠,太多的限制會阻礙發行商運作,最重要令投資者明白任何投資產品都如「半賭博」,是一場「零和遊戲」,任何人做投資決定時都要負責任,他認為分銷商作推銷時,要切實測試投資者程度。

檢討「專業投資者」定義

新措施主要分為售前、銷售及售後三部分,首先給予中介人指引,規管其操守,然後改善投資產品的銷售方法,要求中介人先評估客戶,限制其只能對具認識的客戶推銷衍生工具產品,同時限制以贈品利誘的手法,但不強制要求電話錄音。

冷靜期部分將於六月刊憲後即時生效,針對中介人操守的指引、限制分銷商以贈品招徠,將於刊憲後三個月生效,其他則於刊憲後十二個月生效。

此外,證監會又明言要檢討「專業投資者」定義,現定投資者至少擁總值800萬元投資組合。詹培忠說「我一早建議以1,500萬元為分界」,但其實金額意義不大,最重要還是要做好投資者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