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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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股上市門檻提高

港交所(00388)昨公布就礦業公司制訂新上市規則的諮詢總結,由六月三日開始,礦業公司若要符合上市資格,必須已發現重大資源,亦須概述其生產施行計劃。港交所指出,待日後市場成熟後,才重新考慮是否容許較冒險的早期勘探企業上市。

須披露投產計劃

由六月開始,擬上市的礦業公司須確認,至少已發現一個控制資源量,或後備資源量的組合,並在合資格人士報告內證明。尚未投產的新申請人,亦必須披露其投產計劃(見表)。

年報更新資源儲量

新規則亦影響涉及礦產或石油資產的主要收購的現有上市發行人(上市公司)。所有儲量及資源量刊發資料的發行人,須每年在年報中更新有關陳述。

港交所同時公布,有關修訂關連交易規則的諮詢總結。其中放寬現行關連交易最低豁免水平,已決定執行。豁免股東批准的關連交易,百分比界線由2.5%放寬至5%;全面豁免的關連交易百分比界線放寬至1%(與僅在附屬公司層面有關連人士進行交易),其他關連交易就維持0.1%,六月三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