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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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時冷靜期落實

金管局落實就高風險投資產品推行四十八小時落單冷靜期,並向銀行發出指引,最遲明年一月一日實施。金管局副總裁阮國恒稱,措施會增加銀行運作成本,但可減低不當銷售手法。

針對非上市衍生產品

冷靜期適用於不在港交所上市的所有衍生產品,包括與貨幣、利率、股票、信貸、基金掛鈎及金管局不時指明的其他產品,向零售客戶實施,銀行決定是否需實施冷靜期時,會考慮客戶年齡、資產集中性和客戶是否首次購買同類產品,其中客戶會自行匯報可調動資金總額,如果購買的產品超過資金兩成,則需接受冷靜期。

客戶經銀行職員介紹有關投資產品後,需要最少四十八小時後才可確認交易指令。阮國恒指,銀行不能在冷靜期前向客戶確認指令。他承認,四十八小時內產品價格會有波動,但平衡投資者需時充分了解產品,故決定以四十八小時為限。

中銀(02388)副董事長兼總裁和廣北,及滙豐香港區總裁馬凱博均認同,冷靜期有助對投資者落實有關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