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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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佣金披露勢在必行

雷曼迷債事件後,證監會致力收緊投資產品銷售,包括建議引入備受市場爭議的冷靜期及披露佣金等,該會第二季將公布諮詢總結。消息指,證監會傾向維持要求銀行披露佣金的大方向,即使需要修訂,亦只是技術上微調。

諮詢總結本季公布

繼四月二十二日落實將結構性產品的公開發售不再受《公司條例》的招股章程制度規管,轉而納入《證券及期貨條例》的投資要約制度內,以加強非上市結構性產品的信息披露後,據悉,證監會擬備規管向公眾銷售投資產品的諮詢總結已到後階段。

證監會初步維持要銀行向投資者披露銷售產品佣金做法,只會略作微調,披露佣金水平只是按英國及澳洲等主要金融市場的慣常做法,銀行界反對聲音不太大;銀行公會早前提出,披露佣金可分兩部分,可以量化的佣金,會在客戶購買時披露,例如披露佣金所佔的百分比上限,但難以量化的佣金就予客戶概括披露。

有市場人士直指,披露佣金其實爭議不大,因為銀行披露的佣金金額其實不會很多。

設冷靜期未有共識

證監會亦諮詢公眾應否將錄音規定延伸至所有中介人。市場消息指,證監會的評估是現行的備存紀錄規定已足夠,故或不會「一刀切」,將錄音規定延伸至所有中介人,又或採取較金管局寬鬆的做法。

至於最惹爭議的冷靜期,據悉,監管機構與銀行仍未有最後共識,金管局四月十九日便曾與銀行會面,其中有提及冷靜期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