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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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盤銷售有序 買賣雙方得益

特區政府表示將於短期內實施九項新指引,規管已建成及未建成的一手住宅銷售。無獨有偶,內地在早一天亦推出一系列措施,整頓房地產銷售,嚴打有樓不賣、坐地起價、資料失實、地產經紀誤導、虛假交易等,為瘋狂的樓市泡沫減壓降溫。由此可見,新盤銷售是房地產市場一個舉足輕重的環節,對穩定市場預期、確保市場平穩至關重要。

金融海嘯給市場一個重要教訓是,缺乏適當監管,後果可以是災難性的。歐美以往對金融機構採取的是所謂「輕觸式監管」,容許金融市場自由發揮,可不管的就不管,結果令投資者蒙受巨大損失,經濟被拖垮。現在監管機構終於明白,市場經常失靈,自律未必可靠,正亡羊補牢,嚴管那些「大得不能倒下」的金融機構,值得舉一反三。

當然,這裏不是說本港的一手住宅銷售有嚴重問題,相對於內地樓市的混亂場面,香港可說是秩序井然。不過,住宅物業在性質上與金融資產相似,預售樓花更十足商品期貨。再者,住宅物業涉及百萬計家庭的財富,也是銀行貸款的主力,直接影響金融及經濟穩定,物業市場絕對稱得上具有「系統重要性」及「大得不能倒下」,維持有效監管是符合金融海嘯後的國際大趨勢,毋須大驚小怪。

為何新盤銷售特別重要呢?因為新盤具有指標作用,是二手樓價的重要參考。此外,發展商的角色亦類似金融投資產品的發行商及包銷商,掌握產品的全盤資料,包括產品結構、市場真實需求等,有最專業的背景。相對而言,物業買家就如一般零售投資者,如沒有充足資訊便難作明智決定。因此,發展商提供更多資料,包括價單、樓盤實況、銷售反應及內部人士交易紀錄,增加透明度,銷售更有秩序,買賣雙方可一齊得益,對樓市絕對有利。

投資銀行高盛捲入證券欺詐案,正好提供反面教材,從美國證交會的資料可見,問題並非出在銷售的次按抵押證券本身,而是沒有對投資者公開一些內部交易,披露對沖基金在背後安排對賭這些資產違約。如果一早交代清楚,投資者未必不會買,畢竟金融投資就是一場賭局,只要你情我願、買得開心便無問題。現在反而因小失大,就算將來打甩官司,投資者會永遠埋怨被搵笨,等於輸了聲譽。

不過,新盤銷售只是技術性部分,如果土地供應跟不上,仍然難以穩定樓市。雖然特區政府短期內主動拍賣兩幅豪宅地皮,但從賣地到建成住宅始終有時差,而且專供興建中小型單位的地皮還是招標無期,意味着供應與需求在一段時間內仍脫節,是市場現實。因此,在進一步限制新盤推售單位數量及樓花銷售方面必須小心平衡,以免弄巧成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