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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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絕投機或禁摸貨

本文重點
政府直言若新措施成效不彰,不排除會立法規管,並推出其他「後着」,包括重新考慮過去曾推出打擊投機炒賣活動的措施,如禁止樓花「摸貨」轉售交易、規限樓花銷售對象,及規定發展商在一定時間內推售所有單位等。倘投機買賣仍然過熱,更或會考慮調高2,000萬元或以下樓宇的釐印稅。

考慮調高釐印稅

財政司司長曾俊華表示,為減低樓市可能形成泡沫風險,政府會致力打擊投機炒賣活動。

早前預算案已建議調高2,000萬元以上的樓宇買賣釐印稅稅率至4.25%,及不再容許2,000萬元以上樓宇的買家延交釐印稅,政府會密切監察2,000萬元或以下樓宇買賣的情況,如發現投機過熱,會考慮擴大有關措施的適用範圍到2,000萬元或以下的樓宇。

回顧九十年代,政府為遏止炒風,曾推出一系列打擊炒樓措施,當中包括將內部認購單位由不多於50%,減至10%,禁止樓花買家未辦妥交樓手續前轉售單位,並規定發展商每次需推出樓盤中佔不少於20%單位及需於六個月內推售。當時更將預售樓花期由二十四個月減至九個月,買樓訂金由樓價5%增至10%,並規定公開發售單位需以抽籤形式發售,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需要繳付釐印費等。當中最為矚目的,莫過於將樓宇按揭上限由90%降至70%,並一直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