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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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落實高層薪酬指引

金融海嘯後,銀行家的薪酬水平備受關注,金管局跟隨金融穩定委員會(FSB),昨日正式向所有認可機構發出《穩健的薪酬制度指引》(簡稱為指引),證監會亦隨即表示已致函主要投資銀行,鼓勵它們嚴格採納FSB的有關準則。銀行界冀有關指引亦在其他金融行業執行,以免形成「薪金套戥」。

冀金融業劃一執行

指引列明銀行需有適當的固定與浮動薪酬比例,高級管理層浮薪更應佔較大比重,而浮薪應由現金及股票或股票掛鈎工具組成。指引亦包括了押後發放部分浮薪和推出追回浮薪機制的安排;按FSB的要求,押後發放的期限不少於三年。

金管局副總裁阮國恒表示,銀行會有四個月時間進行自我評估,若銀行本身的薪酬機制與指引原則不符,則需於今年之內改善制度,有關指引適用於與二○一○年表現掛鈎的薪酬安排。

銀行公會主席兼渣打香港行政總裁洪丕正期望類似指引亦會在其他金融行業執行,例如投行、保險,以免銀行界人才流失到其他金融範疇,形成「薪金套戥」。

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表示,活躍於國際市場的金融集團屬下的主要投資行,均應參照FSB的建議,檢討薪酬制度;證監會已就此致函投行,重點提出FSB的部分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