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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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房企須呈售樓計劃

內地各省市繼續推出壓抑樓市措施。據內地報道,廣州首次規定發展商要申報售樓計劃,市場更傳發審委與地產商舉行會議,表明要通過增發股份方案,必須「身家清白」,並無囤地歷史。

申增發股須從未囤地

內地《經濟觀察報》引述權威消息,中證監發審委近期已召集一批地產企業開會,調研增發股份方案能否被批准,將「有沒有囤地歷史」列入審查內容。

據悉,除了審查有沒有非法佔地、囤地及囤房行為外,還特別增加一條新內容,除了對公司現有項目進行審查外,還將對公司過往開發項目進行審查,會同步參考國土資源部的審核意見。據了解,中證監或將首先放行於小型公司。

另外,內地《中國新聞網》指,廣州首次規定開發商要申報賣房計劃,廣州國土房管局已發通知,首次要求開發商將每次在哪裏賣多少房、賣哪類房都要向政府預報。

該通知明確要求,開發商要根據企業商品房項目的開發建設情況,於本月三十一日前如實填報《二○一○年度商品房預售計劃表》,報給廣州市房屋交易監管中心。而開發商應將下屬公司開發的商品房項目一併列入計劃申報,該表包括項目名稱、樓盤地址、面積及計劃銷售時間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