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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鈞濠案曾煒麟囚32月

鈞濠集團(00115)前主席曾煒麟夫婦等人假稱入股重慶能源項目以騙取鈞濠新股案,區域法院法官昨判曾煒麟夫婦分別監禁二年八個月及二年半;美建集團(00335)三名前董事鄭啟明、李國祥、黃偉光分別被判監九個月、一年及半年。法官判刑時指眾被告罪行嚴重,他們的不誠實行為動搖市民對現時規管制度的信心,亦對香港身為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及形象受損。

廉署:有策劃及悉心安排

法官又強調,投資者是依賴上市公司提供的資料來計劃投資,香港股票市場的聲譽是由整個社會去努力維持,但眾被告卻為了個人利益,令社會的共同努力蒙上污點。

法官指案中的「處理犯罪得益罪」的手法獨特,是歷來首宗個案,因案中「犯罪得益」的3,200萬元,其實是用來令港交所誤信鈞濠與溢億之間存在真正的交易。廉署署理總調查主任容達材於庭外表示,廉署接到舉報後調查了兩年,案中涉及會計師及上市公司秘書等專業人士,利用專業知識去欺詐鈞濠的股東及港交所,可見事件是有策劃及悉心安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