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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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企硬延落單一日

銀行界與金管局仍就為客戶延期落單購買投資產品的建議進行討論。消息透露,銀行公會已有初步定案,將向金管局提出反建議,堅持延遲落單的日子僅為一日,並建議延遲落單適用範疇局限於特定客戶群及產品,包括六十五歲或低學歷兼首次接觸產品的客戶,以及年期達一年及非即時報價買賣的產品。

長者首次投資可受惠

金管局建議為購買投資產品的客戶延遲三日落單,銀行公會旗下有關工作小組已於上周就此再次開會討論,並擬定初步反建議,工作小組仍建議將延遲落單的日子由三日縮短至一日,而延遲落單只適用於特定客戶群,包括年齡六十五歲或以上人士,以及低學歷人士,同時兩者必須為首次接觸投資產品方可受延遲落單的規範。

此外,工作小組又建議延遲落單只適用於非即時報價買賣的產品,以及年期達一年或以上的投資產品。

適用非即時報價產品

換言之,債券之類的投資產品便可執行延遲落單,而類似ELN(股票掛鈎票據)及部分基金,由於涉及即時報價買賣,便不能延遲落單。

上述建議已獲銀行公會上周五例會通過,銀公將把有關建議提交金管局,但由於雙方未有共識,因此仍需就此課題繼續磋商。即使達成共識,亦需要與證監會方面作進一步的商討。

曾倡7天贖回代冷靜期

銀行公會於去年十二月回應證監會諮詢有關加強投資者保障時,就銷售投資產品提出以「七天贖回期」取代證監原建議的「冷靜期」,即七天內客戶可用市價售回所購買的投資產品予銀行,惟客戶需自行承擔價格波動可能引致的損失。至於金管局建議的延遲落單,銀行則需押後一個日子為客戶落單買入投資產品,客戶可在限期內取消交易,而不牽涉任何金錢上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