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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沽空申報新制 目的令人費解

在金融海嘯期間,很多歐美金融機構的壞帳黑洞成為大鱷狙擊目標,群起沽空令股價一瀉千里,金融體系更加風雨飄搖,終於迫使各地監管機構正視股票沽空活動,紛紛收緊監管,包括禁止無貨沽空,以及要求大戶申報沽空的淡倉水平,部分規定更由臨時性變成長期執行,目的相當明確。本港證監會剛公布新規定,建議實行一套新的淡倉申報制度,做法卻有別於其他地方,用意更是難以理解。

根據證監會建議,日後任何人持有的淡倉超過個別上市公司已發行股本的百分之零點零二或市值三千萬元(以較低者為準),便要申報;申報期則以一星期為基準,即是按每周最後一個交易日的淡倉水平來計算是否超標。證監會在收集及整理有關數據後,會在下個星期公開發布,但只披露個別股份的淡倉水平,不會公布持倉者身份。如與其他市場普遍以百分之零點二五作為觸發點比較,香港的要求無疑較高,可惜披露的透明度卻偏低。

監管機構要求申報淡倉,主要是追蹤一些不尋常的大額沽空活動,看看有否大戶集中沽空某隻股票,刻意推低股價製造恐慌,然後在低位平倉圖利。這類狙擊行動在金融海嘯期間屢見不鮮,例如一些金融機構宣布供股或配股集資後,便湧現大量沽空盤,導致股價大插水,集資行動險些夭折,監管機構才警覺到不可再像以往對沽空不聞不問。

很明顯,監察沽空的淡倉水平,是要及早摸清大戶的異動,而非針對那些正常的對沖活動,所以門檻不一定要降得很低,反而應着重申報時間必須貼市,做到實時追蹤,而大戶的持倉水平亦應該更加透明。從這個角度來看,證監會的建議便顯得有些古怪,觸發點是全球最低,似乎十分嚴格,申報卻以一星期為界線,期間淡倉量就算經歷大上大落,亦已無從稽考,還要等一星期才公諸於世,完全失去實時追蹤的意義。

此外,將來需要申報淡倉的只涉及約一百隻股份,不包括沽空衍生工具,會大大降低監察機制的效用。事實上,在「金融工程」大行其道的今天,大戶隨時可以利用衍生工具來自製「合成股票」,效果等同沽空正股,不把這部分納入申報是一大漏洞,大戶轉而在衍生工具做手腳,便可避過監管。

因此,證監會這套新的淡倉申報制度,目的確實令人費解。投資者將來能看到的只是個別股份已過時的淡倉數據,欠缺持倉大戶身份,根本沒有多少參考價值,倒不如看港交所每天公布的沽空成交額來得更貼市。歸根究柢,申報淡倉制度的唯一用家是證監會自己,用以掌握市場的沽空情況,本來也無可厚非,但得到這麼多數據後會如何詮釋?針對不尋常沽空又會有甚麼行動?在這個極不透明的制度下,外界難以監察,變成另一個「監管黑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