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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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書己見:發行商與超級市場

上星期和大家談過二月份的市況,很適合一般衍生工具投資者的投資慣性,但沒有跟大家說的是,對於發行商而言,這種市況其實並不是良好的經營環境。

大家要明白,作為發行商,營商模式其實與一家超級市場差別不大,主要目的還是希望貨如輪轉,銷售額能夠不斷提升,所以比較發行商規模時,用總街貨量比用成交金額更有意義,因為前者代表了該發行商的銷售數字。

但與超級市場的經營模式不大相同的是,超級市場是先採購後沽售,而發行商則是先沽售後採購,因此發行商的沽售價格,只是在預計自己能用甚麼採購價來作假設定價的,如果中間出現甚麼「意外」,這可能會置發行商於不利的位置(在下經常見到進取的發行商遇到這種情況),此其一。

市場主導引伸波幅

第二點不同的是,作為投資產品,無論是窩輪或牛熊證,發行商在很多時需要面對回購,這在一般情況下,不可能出現在超級市場的經營模式。當發行商面對回購時,假如回購價較沽售價高(以引伸波幅作計算),便會處於不利的狀況。事實上,引伸波幅的升跌是以市場力量作主導。當然,作為一種生意模式,發行商不可能經常令自己處於不利的狀況,因此一定水平的利潤率及對引伸波幅的決定權,便成為當中的緩衝地。當然,一味注重利潤率及強調引伸波幅決定權的結果,可能是惹來投資者的離棄。

好了,了解發行商的大致經營模式,我們便可以說說為何二月份市況對發行商不甚有利了。正如上周所述,二月份的市況異常波動,投資者多數持貨都能獲利;這意味着發行商的街貨不易增加,即是沒法做到貨如輪轉,這是比較明顯的影響。第二方面的影響雖不明顯,但也是不容忽視的。其實投資者不是不買貨(意指窩輪或牛熊證),只是買了後市況變化迅速,他們很快便又要沽貨了。投資者買貨的時候,發行商便要作出對沖,但回購時,又要再次進行對沖調整。如此這般,對沖成本便顯著增加,以至於引伸波幅所形成的緩衝可能不足以抵銷。

香港認股證銷售部主管——美林亞太區股票結構性產品部副總裁黃書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