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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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倉申報制度捱批

證監會昨天發表提高沽空透明度的諮詢總結,將設立淡倉申報制度,如淡倉量為上市公司已發行股本的0.02%或市值3,000萬元,便須每周向證監會申報,申報門檻為全球主要市場中最低,約有100隻股票納入申報制度內。

不過,申報並不包括衍生工具,且證監會將於接獲申報一周後始向外公布,又以不記名方式公布,對於投資大眾,沽空大戶難以「現形」。

公布需時 作用有限

僑豐金融行政總裁許照中認為,一周後始公布合計淡倉量,時間實在太長,作用有限,有需要縮短。另一名市場人士直指,金融市場三日已「走貨」司空見慣,一周實在難以接受。

對於淡倉申報水平業界指將導致大量淡倉需要申報。現時全球主要市場淡倉披露水平,多在0.25%。

代表12家金融機構(包括大摩、高盛、瑞銀等)的年利達律師行認為,香港的申報規定應與國際市場看齊,而不是比歐洲或英國更低,故認為初步披露水平最少是0.5%,以後每增加0.5%(如1%、1.5%、2%)才再需申報。

投資基金公會亦指出,如果持有上市公司5%權益才要披露,淡倉披露應訂在2至5%。

證監會市場監察部執行董事雷祺光表示,根據英國披露水平0.25%的經驗,每日只有3宗交易需公布,如香港也訂在0.25%,只有很少數的異常大額淡倉才需要申報。他相信,較嚴謹的申報水平不會影響沽空在港的成交。

申報不涉衍生工具

被問及申報制度不包衍生工具,可能促使更多沽空活動轉移到場外進行,雷氏說,外國的經驗顯示,如申報包括股票與衍生工具,市場並不太明白,且國際社會現正討論監管場外交易衍生工具,故今次採用較簡單的制度,但表示未來會作出檢討。

至於證監會只公布延遲的數據,又以不記名方式公布,即不會披露個別窩輪發行商或其他對沖基金等的個別淡倉水平,令市場掌握資訊有限,他表示,諮詢時市場對具名披露反應很大,認為有可能被「挾倉」、或被人知悉其投資策略,引起不公等,現時做法已平衡各方的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