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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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銀行迷債賠52億

證監會最新一期季度報告指出,該會與雷曼迷債19家分銷商(16家分銷銀行及3家經紀行)達成協議,共有約2.4萬名銀行客戶獲償付逾52億元,另有366名經紀行客戶獲償付約1.09億元。證監會並預計於今年第二季,公布有關保障投資者的諮詢總結。

經紀行賠逾1億

銀行客戶逾52億元的賠償金額,較市場估計的63億元為少。料佔整體賠償金額一半的最大分銷行中銀香港(02388),其發言人昨日接受查詢時表示,該行已有逾99%的合資格客戶接受回購方案,但未肯透露賠償金額。

證監會、金管局及16家分銷銀行於去年七月二十二日達成和解協議,以六至七成本金面值向合資格客戶回購當時市值約112億元的雷曼迷債,估計分銷銀行共需向合資格客戶賠償至少63億元。分銷銀行遂於同年八月七日起發信予合資格客戶提出回購方案,合資格客戶需於六十天內回覆。

其他分銷行中,大新(02356)及豐明銀行涉及賠償金額亦不少,預料達4.64億元。此外,估計永亨(00302)和富邦香港(00636)需賠償迷債客戶的金額均高達逾3億元,分別為3.71億元及3.21億元。

根據金管局的數字,截至○九年底,約25,000合資格迷債客戶中,超過24,400名,或約98%的客戶已接納回購建議。另外,截至本周四,則有12,981宗雷曼相關投資產品投訴個案透過和解協議解決,計及其他有關個案,共有16,960宗投訴個案已處理完畢。

去年十二月,證監會與分銷商中的最後一家(即大華證券)達成協議後,完成對迷債銷售事宜的調查。但該會仍繼續對兩家曾買賣少量迷債的證券公司作出查訊,及續調查迷債以外的雷曼相關結構產品的銷售個案。

雷曼迷債事件後,證監會審批產品態度審慎,於去年十月至十二月,只認可了九份非上市結構性產品的銷售文件。

冷靜期諮詢下季總結

證監會並於去年九月發表有關保障投資者諮詢文件,提出設立金融產品銷售冷靜期及佣金披露制度等建議,預計今年第二季會公布諮詢總結。至於提高淡倉透明度諮詢文件,則預計於今年首季發表諮詢總結,將提出一個淡倉申報制度,稍後再進行有關立法及修訂工作。

另外,證監會正就信貸評級機構納入證監會監管制度內的建議,研究多個不同方案,並與本港多家信貸評級機構會面。季度報告亦顯示,截至去年十二月底,對沖基金經理的持牌法團數目較去年增加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