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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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設投資者教育局

雷曼事件暴露投資者對所購買的產品所知有限,為了加強投資者教育,港府昨日亦建議設立投資者教育局,將現時證監會及相關監管機構的投資者教育工作交由一個專責機構處理,成為證監會全資擁有的公司,經費大約每年五千萬元,由證監會支付,毋須政府撥款,市民亦毋須負擔任何費用。

財庫局局長陳家強表示,設立投資者教育局旨在讓公眾具備更多金融及財務知識,並在充分掌握資訊下作出投資決定,妥善管理財富。

統一平台免各有各教

他指出,現時由不同機構提供的投資者教育,重點各異;成立投資者教育局可提供專門平台,領導及協調有關工作,並以宏觀及全面態度,綜合推廣投資者教育。

投資者教育局工作策略包括透過媒體定期展開宣傳,向市民傳達教育訊息、建立可持續並切合對象需要的外展教育計劃,以及建立網站讓公眾查閱等。

投資者教育局會設有董事局,董事局主席將會由證監會一名非執行董事出任。投資者教育局的成立亦需涉及修訂《證券及期貨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