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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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基金上限多年未變

九七年金融風暴將正達證券等多間證券行拖垮,令不少小投資者血本無歸,由於受影響人數眾多,證監會最終向每名投資者賠償15萬元,而15萬元的賠償上限亦成為其後「投資者賠償基金」的賠付指標,至今已多年未變。

金融風暴催生新制

正達事件後,港府為加強對投資者的保障,與證監會及聯交所修改投資者賠償基金的運作,由○一年提出、最終於○三年四月一日落實成立的「賠償基金」,取代了舊有的聯交所賠償基金及商品交易所賠償基金,「賠償基金」最高賠額為15萬元。其後「賠償基金」轉交至證監會管理,涵蓋的範圍更大,包括交易所參與者及非交易所參與者、持牌中介人及認可財務機構的違責事項等。

○七年恒指突破30,000點時,有業界人士曾經建議提高賠償基金上限,因投資者手上股票價值水漲船高,然而,投資者賠償上限為15萬元,並沒有跟隨調整,當時證監會表示,會不時根據市場情況檢討其監管及投資者保障,但無需修改有關制度。另一方面,投資者賠償徵費自○五年底停收,機制是當基金資產淨值逾14億元,會暫停投資者賠償徵費操作,當基金資產淨值減少至10億元以下,便要重新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