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1/2010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查詢股票編號

披露蓄意違規可負刑責

政府將於未來一段時間公布將股價敏感資料披露賦有法定責任的諮詢文件,消息透露,政府初步構思是「分兩條腿走路」,上市公司董事在違反股價敏感資料披露上如只是「疏忽」,只需負民事責任,違反披露屬輕微者只須罰款;但如董事在違反資料披露上是「蓄意」及「罔顧後果」,須負刑事責任。

非正式諮詢反響大

不過,據悉在諮詢文件進行非正式諮詢時,頗大部分回應者均對違反股價敏感資料披露有刑事責任有保留,政府現時正評估有關情況。會否在諮詢文件正式出台時「分兩條腿走路」,即加入刑事及民事責任,或只是「行一部分」,即只有民事責任,現未有最後定案。

據政府初步構思,上市公司董事在違反股價敏感資料披露上如只是「疏忽」,只需負上民事責任,違反屬輕微者更只須罰款;但如董事在違反資料披露上是 「蓄意」及「罔顧後果」,則須被刑事檢控。

現時違反股價敏感資料披露,只屬《上市規則》範圍,最多只是公開譴責,被指「沒有牙力」。

由於市場非常關注何謂「股價敏感資料」,諮詢文件會作出定義,亦會提出一系列「安全港」措施,例如包括披露相關股價敏感資料是違反法例,及公司在討論商業交易時但未有定案等,便可以獲豁免,不構成須予披露的股價敏感資料。

不同意違反股價敏感資料披露有刑事責任的人士,主要擔心有關「蓄意」、「疏忽」等的定義如何,及法例如何詮釋等,更指在沒有足夠清楚詮釋下,只會沒有人願意再擔當上市公司董事。並關注如何執行。

《上市規則》立法拖多年

《上市規則》法定化討論多年,最早由專家小組報告於○三年三月提出。去年發生延長董事禁止買賣期風波,有關議題重新加快步伐。政府決定分階段,先處理市場爭議較少的股價敏感資料披露賦予法定責任,最快可望於月底或下月中前推出有關諮詢文件。

有熟悉監管條例人士指出,股價敏感資料披露有法定責任是否推行,很視乎政府推出的決心,因為市場,尤其是上市公司的反應可以預期是一面倒反對,如政府的決定最終是取決於民意,就算諮詢文件作出刑事檢控建議,估計能推行違反股價敏感資料有刑事責任的機會不是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