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合理引導住房消費抑制投機性購房需求,二套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40%。
3.加強對閒置土地的調查處理,嚴厲查處違法違規用地和囤地、炒地行為。
4.加快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爭到2012年末,基本解決1,540萬戶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
5.對於境外機構和個人在境內投資購買房地產,需要嚴格按照現行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