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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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金融改革 倡設基金自救

華府近日在美國金融監管改革上發功,財政部和眾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周二發表共同草擬的法案,倣效「污者自付」模式,建議由資產值超過100億美元的金融機構,日後承擔拯救「大得不能倒」同業的成本,並擬成立系統風險監管局。

業界自行承擔成本

《金融穩定改善法案》的草稿周二出爐,提議由大型銀行、券商、保險商、對沖基金等金融機構成立一隻救市基金,目的是撤回「大得不能倒」理念,確保日後瀕危的金融機構有序地倒閉,最重要的是未來由業界自行承擔拯救同業的成本,而非納稅人。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將受惠上述基金,並將管轄範圍擴至保險商和對沖基金。

其二是由聯儲局為首的多家金融監管機構,聯手成立一個金融服務監管局,專責監控系統風險,除了聯儲局,FDIC、美國證交會(SEC)、貨幣監理處(OCC)等將各佔一席。聯儲局有權迫使嚴重資本不足的金融機構破產,也有權勒令任何大型金融機構出售或轉移資產,甚或停止進行被視為對金融體系構成威脅的活動。

另外,眾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通過要求對沖基金、私募基金和離岸私募資本向SEC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