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0/2009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查詢股票編號

銀行憂持續披露風險難行

證監會有關加強投資者保障的諮詢文件,除建議引入投資者冷靜期,及披露產品的佣金備受爭議外,有銀行界人士亦質疑,要持續披露有關長期投資產品的重要資料如風險轉變等,較難執行,亦會引致爭拗頻生。

根據諮詢文件,建議中介人將須持續披露有關長期投資產品的重要資料,直至產品到期為止。

涉增成本 易惹爭拗

有銀行界質疑要持續披露結構性產品風險轉變及通知客戶的做法,一來風險轉變,如何定義?就算雷曼事件,直至「爆煲」前風險評級亦沒有大幅下調。二來銀行與客戶關係不及經紀行密切,在網站披露產品風險轉變還可以,如要個別通知客戶,涉及成本,故會提出反對。

此外,亦有個別團體對於諮詢文件建議,銷售產品時中介人必須特別評估客戶對衍生產品的認識,認為將評估責任全放在中介人不合理,會提出反對。

至於冷靜期,有意見認為如產品是ELN,當投資者買入時,銀行必須進行套戥,但戥盤不是在透明度高的股票市場進行,而是在場外進行,如投資者冷靜期後決定要退出,銀行平倉時若市價低於原價,投資者會質問銀行為何「不格價」才平倉,預期爭拗會出現。

據悉,證監會諮詢委員會亦曾討論過冷靜期,委員亦提出不少聲音。有分析估計,冷靜期及披露佣金等富爭議建議,不排除是「先硬後軟」的策略,只是平息社會對售賣高風險產品手法的不滿,最終未必一定會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