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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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紀轉讓交易權明年期滿

港交所(00388)昨天向經紀發出通函,通知於港交所上市時授予股東的交易權,將於明年三月五日後,屆滿十年限期,將不可作轉讓。

港交所二○○○年合併上市時,為了換取當時的會員同意,向當時的聯交所股東給予80多萬股,期交所股東就給予100多萬股,而授予的交易權方面,可於十年內轉讓一次。

有經紀行指出,交易權明年不可轉讓對他們影響不大,因為如要轉讓,早已轉讓,不會等到期限屆滿前才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