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二○○○年合併上市時,為了換取當時的會員同意,向當時的聯交所股東給予80多萬股,期交所股東就給予100多萬股,而授予的交易權方面,可於十年內轉讓一次。
有經紀行指出,交易權明年不可轉讓對他們影響不大,因為如要轉讓,早已轉讓,不會等到期限屆滿前才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