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股價號碼: 

內幕交易資產准凍結

證監會正調查亞洲電信媒體(00376)二○○七年遭債權人入稟呈請清盤前的約1億股股份買賣,懷疑涉及內幕交易,該會為防止調查期間涉案的約4,300萬元資產會遭耗散,去年五月首次引用《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向法庭申請凍結有關資產,證監取得的凍資令隨後遭高院撤銷,證監現上訴得直,上訴庭再次發出凍資令。

上訴庭的裁決突破性地擴闊證監打擊市場失當行為的行動範圍,尤其是針對境外人士。

首次引用相關法例

《證券及期貨條例》雖在二○○三年四月已生效,但第213條到了此案才首次引用。上訴庭現時的裁決具有重大意義,確認第213條賦予證監會權力,可以向法院申請凍結懷疑內幕交易個案涉及的資產,而這法律程序完全獨立於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研訊以外,換言之不單是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的受查人會被凍資,只要是接收過內幕交易所得資產的人士或公司,即使是間接地接收,亦會被凍資令針對。

法院批准境外派票

此外,上訴庭又確認只要該懷疑不當行為是在本港境內發生,有關資產即可被針對,即使資產持有者屬境外人士,法院也可批准境外派票,把這些境外人士納入本港法院的司法管轄權內。

案中牽涉兩名人士C、D,及C所控的兩家海外註冊公司E、F(法庭頒令不得披露身份),證監指C在亞洲電信媒體收到債權人的法定要求償債書後,而又未遭債權人呈請清盤前,出售約1億股該公司股份,以避過市場得知消息後的股份虧損約4,300萬元,證監指C透過D把4,300萬元資產轉到E、F公司。

D在調查期間,已向證監承諾不會處置有關資產,故上訴庭再次發出的凍資令,只針對主要居於北京的中國公民C、及E、F兩家海外公司。

投資要精明 助你成為投資達人
詳情瀏覽on.cc《精明理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