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發「唔啱睇」短訊犯法

無綫外事部副總監曾醒明拒評王維基以電話及短訊挖角,但相信無綫員工有足夠智慧權衡輕重,並指此舉有侵犯私隱之嫌:「提供名單嘅人操守值得商榷。(法律解決?)其實好似直銷咁,但佢冇實質行動損害名譽。」而黃國桐律師指此舉可能觸犯刑事條例:「若發出對方唔啱睇、唔啱聽嘅短訊或電話,此舉屬於不適當使用電子器材,如果對方表明不想再收到有關短訊或電話,但仍堅持向對方發出,此舉屬於『垃圾電訊』,最高刑罰可判入獄3個月及罰款,若一日內不停致電對方或發出短訊,便屬『纏擾罪』,以上三條都屬刑事。」

無綫外事部副總監曾醒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