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表示,現行法例未有規管偷拍,一般只以遊蕩罪等入罪,最高刑罰只是監禁六個月及罰款五千元,但若有人在私人地方以紅外線攝錄機偷拍街上途人則基本上「冇佢符」。至於在網上發布或轉載偷拍內容,則或涉發布淫褻或不雅物品,最高可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