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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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詩曼告《3週刊》誹謗

昨日佘詩曼透過律師入稟高院控告《3週刊》誹謗,入稟狀指出,今年2月11日出版的第540期《3週刊》中,「佘詩曼陳豪密會 廖碧兒酒店踢竇」的報道有誹謗佘詩曼之嫌,而《3週刊》網頁亦刊登另一篇標題差不多的報道,同具誹謗成分。原告人佘詩曼現要求高院向兩名被告魏四海及耀詠投資有限公司發出禁制令,禁止再發表相似言論,並要求索償。記者致電向阿佘了解,但至截稿前仍未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