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0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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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點睇:偷拍侵權可判監

諸葛梓岐在電影播映期間向銀幕拍照並發放到網上,被質疑有盜錄成分。黃國桐律師指她未有構成盜錄罪,但可被告侵犯版權罪:「嚴格嚟講盜錄係講緊帶攝影器材入戲院錄影,手機唔算係一種,但係佢將電影片段Copy擺上網分享,基於發布呢個動作,有可能被控侵犯(片商)版權罪,基本刑罰入獄3年、罰款最高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