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0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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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居所 可以平分

Sa基即使在洛杉磯註冊結婚,黃國桐律師指亦可在港辦離婚手續:「佢哋係香港人,無論喺邊度結婚,都可以喺香港搞手續,但要提供有結婚地政府蓋印嘅正本結婚證書,同證明到佢哋合唔嚟嘅原因就可申請離婚。如果要復合,離婚手續可隨時取消,離咗婚亦可再同對方結婚。」

在分身家問題上,他說:「根據香港嘅離婚法例,結婚住所,即是兩人婚後嘅居所係可以平分,唔需要理會物業係咪共同持有,不過鄭中基同阿Sa咁有錢,可以喺離婚時傾好條件,自行決定分唔分身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