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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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庚爆大鑊揭苛刻條款

Super Junior(SJ)成員韓庚透過代表律師,大爆與事務所解約是基於合約內的6點不公平條約。

韓國組合SJ內地成員韓庚與SM Entertainment展開合約官司,前日透過代表律師解說提出解約是基於收入分配不公及工作過密導致過勞,更公開合約內的6點不公平條約,包括與事務所簽訂的13年長約期間,因身體健康或進修未能參與活動,合約將會延長期效。如過檔其他公司則需賠償公司培訓他所花費用的3倍及損失的2倍費用。他必須無條件接受公司安排的工作,如遲到或缺席則需罰款3至66萬港元不等。收入分配方面,事務所規定專輯銷量超過5萬張,成員才可獲分2%利潤。

Henry臨急受命出騷

據內地傳媒報道,除韓庚外,李特、藝聲、強仁、恩赫及東海亦向事務所提出解約。在韓庚爆出解約官司後,李特、希澈及圭賢的個人網誌亦相繼關閉。受韓庚的合約官司影響,SJ原定下周三在東莞演出《激情動漫嘉年華》,將改由SJ成員Henry及同門女星張力尹合演,據知二人的演出費約5萬元人民幣,而當初邀請SJ全隊演出的酬金則高達15萬元人民幣。至於SJ原定於大除夕演出的深圳跨年騷則暫未受影響。

另外,有日本雜誌指事務所曾在東方神起在日本發展期間派人監視,不准他們私下談話,卻遭事務所否認。

外娛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