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年屆七十一歲的內地維權女記者高瑜被控「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案,昨早二審宣判,高瑜改囚五年,較一審少兩年,維持剝奪政治權利一年。法院認為高瑜患有嚴重疾病,決定對她暫予監外執行刑期。據了解,監外執行即對於被剝奪自由的罪犯暫不收監,委託其居住地公安機關監管。

高瑜滿頭白髮出庭。(互聯網圖片)

法院外警衞森嚴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昨就高瑜案作二審判決,法院外有大批警車及公安戒備,周圍拉起封鎖線,所有車輛不准停留。高瑜代表律師之一的莫少平指,判決書公開改判理由,為高在二審期間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表示認罪,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

高瑜患高血壓、心臟病等,需每天服藥。經高瑜本人申請,早前作出一審判決的北京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昨經審查,認為她確患嚴重疾病,決定暫予監外執行刑期。

高瑜被指為海外傳媒非法提供俗稱「七不講」的中央辦公廳九號文件「關於當前意識形態領域情况的通報」。去年四月,高瑜被當局以「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刑事拘留,今年四月一審判刑七年。高瑜提出上訴,案件二審兩度延期,律師曾申請取保候審遭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