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廣州律師何干林月初控告蘋果公司及銷售商,指其宣傳標語唯一的不同,是處處不同不符合事實,並要求按手機價格的三倍賠償。銷售商中國移動已將有關廣告下架,廣州市天河法院已經受理案件。

律師指iPhone 6s手機廣告口號唯一的不同,是處處不同涉欺騙買家。(互聯網圖片)

何干林表示,他受宣傳標語影響,於上月十日購買一部iPhone 6s手機。惟他使用手機後,發現手機根本沒有如廣告指的處處不同。廣告中亦未有指明比較的是iPhone手機還是Android手機。新手機與上一代比較,外觀根本沒有差異,技術改進亦不多,遂認為中國移動的宣傳標語有不實之嫌。

何干林認為,廣告語中的用詞唯一、處處都均屬於絕對化用語,已被九月初訂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禁止。因此他要求中國移動按手機價格的三倍,賠償二萬零五百七十四元。廣州市天河法院已受理案件,蘋果公司及中國移動官方目前均未有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