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前交通管理局長宋建國涉嫌受賄案,昨上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審。宋被控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包括為多家公司高層及平民辦理京A開首的車牌等,非法收受財物合共約二千三百九十萬元。宋承認控罪,惟否認其中收賄一千五百三十萬元一事。案件擇日再判。

宋建國(右)受審。(互聯網圖片)

起訴書指現年六十一歲的宋建國,於○四至去年四月期間,利用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長、交管局長的職務便利,為多家公司的高層及平民辦理京A開首的車牌,並為駕駛學校恢復營業等事提供幫助,索取及非法收受財物折合共二千三百九十多萬元。

宋在庭上承認,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控罪,惟對受賄金額有異議,聲稱有一千五百三十萬元的款項不屬於賄款,是透過朋友賣畫後平分,屬違規經商。

兒亦涉倒賣車牌

宋建國並非唯一涉京A車牌案的人,他兒子亦因涉倒賣車牌被查。早在宋建國於去年五月被查期間,已有至少七人因行賄或受賄辦理京A車牌,被判處兩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當中包括交管局車輛管理所副所長及宋的秘書和司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