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台灣《壹週刊》(下稱《台壹》)三年前曾損害台灣的吳敦義副總統兩名隨扈名聲,指兩人涉向參訪單位索茶水費,遭兩人狀告,今年三月二審敗訴。

需向兩人賠17.7萬

《台壹》昨刊登道歉啟事,承認報道未經相當查證,指不實報道受多間傳媒引述,重創兩名姓李及姓胡隨扈之人格權及名譽,向兩人致歉。

最高法院指《台壹》茶水費報道之部分內容未盡查證義務,今年三月十三日判壹傳媒與總編輯邱銘輝、撰稿記者溫惠敏,須賠償李、胡五十萬新台幣(約十二萬七千港元)及二十萬新台幣(約五萬港元),並須在《台壹》內頁刊登道歉啟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