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台灣日前強制出售以黏着劑加工製成肉品的業者,須在包裝等明顯處標示是重組肉,供消費者辨識,違者最重可罰新台幣四百萬元(約九十七萬港元)。惟此規定僅適用於餐廳、小吃店與夜市攤販,對於傳統街市等沒商業登記的肉販,則較難規範管理,被斥出現漏洞。

重組肉(右)的肌理雜亂,不像一般牛肉(左)分明。(互聯網圖片)

食藥署公布的重組肉品標示原則上月十六日起實施,火鍋店、牛排館等餐飲業者若使用重組肉,須在菜單或店內等地方標示重組肉、組合肉或塑型肉等字樣,並標明僅供熱食。至於貢丸、熱狗、火腿、漢堡肉及魚丸等眾所周知的加工製品,則可豁免。

肉舖現切的散裝肉片,現僅納管有商業登記的店家,街市肉販若賣重組肉卻未告知消費者,屬欺騙行為,經民眾檢舉查實後,可依食安法開罰。組織呼籲當局應主動檢查有關情況,並非等民眾檢舉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