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日前發布《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發展管理暫行規定》,根據十條暫行規定,微信等即時通訊工具將實行實名制,未經批准的公眾帳號不得發布、轉載時政類新聞。

西湖(評論員)

不可忽視微信正成為網絡輿論發動機,微信群的傳播和微信公眾帳號成為網絡輿論生成、發酵的重要節點。微信十條無疑對口水四溢、謠言肆虐的網絡亂象進行匡正。

荊楚網

郜雲(評論員)

微信十條是治理微信等即時通訊工具的重要手段,若要徹底切除網絡毒瘤,還一片網絡晴空,一方面要伴隨互聯網監管制度體系持續加強,以及培養網民的社會責任感。

長江網

動天下(網民)

得了吧,一個小小網信辦,天天指手畫腳。謠言止於真相,愈封謠言愈難攻破。難道要道路以目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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