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林明釧及朱文良敢於挑戰法律,只為捍衞公道。兩人相戀約十七年,因377A法條的存在,猶如被貼上罪犯的標籤,一直只得閃縮做人,於是決心反抗,為同性戀社群爭取權益。

林及朱是圖像設計師,因同性戀情侶身份而備受社會側目。二○一○年時,一名男同志在廁所與同性口交被捕,率先挑戰377A法條,林、朱決心跟隨,近年積極參與同性社會活動,並發起簽名請願,要求取締377A,後來林更成立一個男同性戀者的社團,號召同道人抗議惡法。林稱:「只要該法存在,我們就被視為罪犯,這是我們不願看到。」

他們指出,新加坡社會目前對同性戀仍持負面看法,朱表示,若不廢除377A,星洲社會便不能公平公開地討論同性戀,也不能向年輕人進行全面的性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