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台灣台北一名王姓女子在替丈夫洗內褲時聞到精液的腥味,遂查看私家車行車記錄器,聽到李姓丈夫與蔡姓女同事的呻吟聲,還有腰好痠、我的褲子呢等暖昧對話。王怒告兩人通姦,高等法院前日判李、蔡通姦罪成,分別獲刑三個月和兩個月,並處約二萬三千和一萬五千港元易科罰金。

事發在前年九月,李深夜開着王的私家車去找蔡,直至翌日凌晨才回家,並將身上衣服換下。王上午幫李洗內褲時,聞到精液的腥味,她遂查看私家車的行車記錄器,揭發丈夫的姦情,怒告李、蔡通姦。

台北地院認為,行車記錄器雖錄下李、蔡的呻吟聲,李的內褲也有精液,惟沒驗出蔡的體液,認定二人通姦罪證不足,均判無罪。惟高等法院前日依據行車記錄器的錄音,認定李、蔡有車震行為,屬通姦,改判二人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