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台灣台中市一名黃姓老婦,早前遭四次詐騙共二百零七萬新台幣(約五十三萬港幣),行騙者被警方逮捕。但該詐騙集團其後疑為報復,聲稱黃欠其近五千萬新台幣(約一千二百八十八萬港幣),並向法院成功申請支付令,黃因錯過異議申請期,致其財產遭強制扣押。

黃姓婦人(左二)被迫背負四千多萬元債務。(互聯網圖片)

據黃表示,她一二年間曾收到當地詐騙集團以檢察官、監管科等名義發出的偽造文件,在一周內分別四次被騙走二百零七萬新台幣。她最終識破騙局,騙徒落網,惟詐騙集團其後申請支付令,以合法債權人身份要求黃償還逾四千九百萬新台幣債務。

黃以為又是詐騙集團作案伎倆,故對支付令不予理會,結果錯過法例規定的二十天異議申訴期,變相承認該筆債務。法院隨後按程序判黃欠債,並強行扣押其全部財產。

律師稱有關法例為快速解決債務糾紛,讓債權人不需任何證明便可輕易申請支付令。有議員根據統計指出,假冒政府機關的作案手法在詐騙案位居榜首,且早在三年前就有不少以支付令詐騙案例,故將提案修法以防不法集團再利用此法律漏洞詐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