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昨重審離職空姐李曉航代購逃稅案,案情指李從一○到一一年期間,從南韓免稅店購買化妝品,再放至網店銷售獲利,未向海關申報,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罪,逃稅八萬元,被判刑三年,罰款四萬元。早前法院一審裁定李逃稅一百零九萬多元,判刑十一年,李不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