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
  • 張曙光庭上承認大部分控罪。(中新社圖片)

    【本報訊】被指是前鐵道部長劉志軍心腹、前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張曙光涉嫌受賄案,昨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審。檢方指控張在十一年間先後四十多次受賄,收受賄款逾四千七百五十五萬元人民幣;張承認大部分指控,否認曾索賄八百萬元。案件昨日審結,擇日宣判。

    檢方指五十七歲的張曙光在○○至一一年間,利用職務便利受賄四千七百多萬元,行賄者多是民營列車配件企業,張收受的最大一筆賄款是武漢一間列車裝備公司向他行賄一千八百五十萬元。張曾看中流拍的清乾隆瓷瓶,很快就有人買下瓷瓶給他;有行賄人曾送給張的情婦名車、名錶,還每月付她一萬六千元「工資」等。

    張承認大部分指控,否認曾索賄八百萬元,稱是行賄者自動送給他。案件昨審結,檢認為張非法收受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但他主動交待案情,家屬配合追繳贓款,具從輕判處情節。張前年二月在劉志軍被免職後被停職調查。